您当前的位置 :泾川网行风 >> 走进泾川>为民法规 >> 正文内容

泾川县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03月28日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泾政办发〔2014〕15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川县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泾川县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泾川县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规避农业风险、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构建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体系为主线,以确保灾后恢复生产、保障和稳定农民收益、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及“低费率、保成本、广覆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强力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取得新突破,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政策,充分运用农业保险保费政策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种养大户、合作组织、农户个体等参加农业保险,调动各方共同投入,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运作。承保机构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理赔到位。

  (三)自主自愿。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各方利益,既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又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四)协同推进。坚持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牧、畜牧、林业、气象、财政等部门应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保险险种及投保任务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2014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开办2大类9个险种。

  1.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15000头、全膜玉米80000亩、奶牛500头、生态公益林804600亩、商品林150000亩。

  2.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苹果丰产园20000亩、日光温室300座、大中拱棚530座、肉牛1500头。

  四、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及补贴政策

  1、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

  ①能繁母猪: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6%,保费60元。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省级财政补贴15%、9元,市、县财政补贴15%、9元,农户承担20%、12元。

  ②全膜玉米:每亩玉米保险金额为350元,费率6%,保费21元。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8.40元,省财政补贴25%、5.25元,市、县财政补贴20%、4.20元,农户承担15%、3.15元。

  ③奶牛:每头奶牛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6%,保费180元。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50%、90元,省财政补贴30%,54元,市、县财政补贴10%、18元,农户承担10%、18元。

  ④生态公益林:每亩生态公益林保险金额为500元,费率0.2%,保费1元。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50%、0.5元,省级财政补贴25%、0.25元,市、县财政补贴20%、0.2元,林场(林农)承担5%、0.05元。

  ⑤商品林:每亩商品林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0.2%,保费1.2元。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30%、0.36元,省财政补贴25%、0.3元,市、县财政补贴15%,0.18元,经营者承担30%、0.36元。

  2.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

  ①苹果丰产园:每亩苹果丰产园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6%,保费120元。保费承担比例为:市级财政补贴40%、48元,县级财政补贴30%、36元,农户承担30%、36元。

  ②日光温室:每座日光温室(含棚内作物)保险金额为9000元,综合费率2.8%,保费250元。保费承担比例为:市级财政补贴40%、100元,县级财政补贴30%、75元,农户承担30%、75元。

  ③大中拱棚:每亩大中拱棚(含棚内作物)保险金额为1800元,综合费率3.9%,保费70元。保费承担比例为:市级财政补贴40%、28元,县级财政补贴30%、21元,农户承担30%、21元。

  ④肉牛:每头肉牛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6%,保费180元。保费承担比例为:市级财政补贴40%、72元,县级财政补贴30%、54元,农户承担30%、54元。

  五、参保对象、参保方式、承办机构及保险范围

  1.参保对象: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和规模养殖场均可参保。

  2.参保方式:引导各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投保,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支持农业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3.承保机构: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人保财险泾川支公司负责承保。

  4.保险范围:因风灾、火灾、暴雨、水灾(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雹灾、冻灾、旱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及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流行性、爆发性病虫害和动物疫情造成农作物、畜禽和农业基础设施等农业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死亡,均符合农业保险条件。

  六、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农业保险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参照2014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见附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要配合县财险公司加强乡村保险服务机构管理,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服务等工作。县财险公司要立足我县工作实际,认真修订完善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健全保费厘定、查勘定损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为促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2.强化宣传,精心组织。各乡(镇)、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分工协作,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方法步骤和责任分工,利用电视、网络、板报、墙报、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通过发挥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职能,采用印发、张贴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设置政策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险品种、投保程序和理赔标准等内容,切实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的积极性。要严格按照《泾川县农业保险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切实做到严把“三关”、强化“四项监督”、落实“五不准五严禁”。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及时将当期承包情况及相关资料按类别分别报送县农牧、林业、畜牧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泾川县农业专项资金保障审核表》报县财政局审核报账,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及时结算拨付保费补贴。

  3.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农业保险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信息交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县委农工办负责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协调保险、银行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财政部门负责申请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县级补贴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管理。农牧、畜牧、林业部门负责对承保机构开展的农业保险承保数据进行审核、确认,配合做好理赔定损工作,并帮助指导农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分析天气形势,预测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做到早预报、早防范,减少因灾损失。畜牧部门负责防疫体系建设、疫情监测、免疫和疫情处置,为财险公司出具赔偿依据。民政、水务部门要积极参与农业保险防灾减灾、灾后救助等工作。农险承保机构要全力做好农户保费收缴及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

  4.强化监督,扎实推进。各乡(镇)、县人保财险公司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抽组乡村干部和农险承办机构人员组成工作组,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简化投保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投保办理,推进农险工作顺利开展。县财保公司要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全县农业保险原则上要求3月30日前签单生效,3月30日承保网络关闭结束办理,过期投保者不予享受财政保费补贴,责任自负。各乡(镇)要尽快汇总农业保险投保到户花名册,积极组织基层干部收缴养殖户、种植户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并及时统一上解县财险公司农险保费专户,承保公司将按照“见费出单”具体规定及时出具保险单。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网行风”或“HUGO”的稿件,均为泾川网行风版权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为“泾川网行风”。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娱乐视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