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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高龄津贴公告

广大老年朋友们: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129号)文件规定,为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政策,完善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泾川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发放流程

1.参保老年人发放流程。对于参保老年人,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直接发放。

2.未参保老年人发放流程。对于未参保老年人,由乡镇(城市社区)做好摸排工作,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城市社区)受理、县民政局审核发放”的程序进行发放。

3.变更处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出的当月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4.发放时间。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到高龄老人社保卡,每月1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5.停止发放。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1个月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可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经核实,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死亡或户籍迁移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多发且银行余额足够的,由县民政局委托资金代发银行予以在线追缴退回。如未能足额及时扣缴退回的,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追缴退回。

请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及时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城市社区)申请办理。

附件:泾川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方案

泾川县民政局

2024年1月30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4-01-31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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