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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民政局关于公布社会救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部署要求,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全面畅通救助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措施

广大居民群众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1.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经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单人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三)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详细政策,可通过泾川民政公众号“政策解读”栏目查看。

2023年泾川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8400元/年,农村为5580元/年。低保边缘家庭收入为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二、申请方式

基本生活遇困群众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甘肃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甘快办”APP和拨打县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等方式进行申请。

三、县、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一)县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泾川县民政局:0933-5915611   0933-5915613

(二)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城关镇:0933-3586013  汭丰镇:0933-3470103

王村镇:0933-3480308  党原镇:0933-3530566

玉都镇:0933-3383217  丰台镇:0933-3550139

红河乡:0933-3520076  泾明乡:0933-3430130

荔堡镇:0933-3410107  罗汉洞乡:0933-3440147

窑店镇:0933-3371517  飞云镇:0933-3361006

高平镇:0933-3381217  太平镇:0933-3460106

城市社区:0933-3304606

泾川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3-12-27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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