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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公安局关于征集王邦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线索的通告

泾川县公安局关于征集王邦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泾川县公安局正在侦办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邦奎(男,汉族,57岁,泾川县丰台镇湫池村湫池社人)于2013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在泾川县玉都镇、丰台镇以成立的泾川县富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口口相传方式,承诺月利息一分钱的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存款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1.请尚未报案的存款参与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据原件、转账记录及利息支付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泾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已报案提供证据材料的存款参与人,无需再次报案)。

2.疫情期间,请报案登记的群众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联系人:吕警官 李警官

报案地点:泾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418室)

泾川县公安局

2022年9月7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2-09-08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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